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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全面推进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再造,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
添加时间:2020-06-12
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,为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,山东省司法厅近日制定出台《关于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再造的若干意见》,从12个方面规定了44项具体措施,着力破解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。
概括起来,主要有五点:
一是完善政府立法立项和起草工作机制。规定了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、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、完善立法起草模式等具体措施。针对政府立法立项和起草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单一模式,探索实行面向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收集立法项目建议,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立法起草,建立开放、多元的政府立法起草机制。
二是健全政府立法审查、公众参与、立法协调、调研等制度机制。规定了审查责任制、制定公众参与办法、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、通过信息化平台定向征求意见、第三方评估等具体措施。针对政府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、参与人群不够广泛等问题,提出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,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三是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、机制、流程及信息化建设。规定了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、规范性文件分级审查审核工作程序、升级电子监督平台等具体措施。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强、业务涉及面广、审查时限紧等特点,建立分级审核审查机制。
四是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、评估和智力支持制度机制。规定了改进清理模式、建立评估制度、建设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、成立厅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等具体措施。
五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。规定了优化职能配置、经费保障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、组成工作专班等具体措施。尤其是为提高各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质量,每年选择部分市政府规章进行跟踪指导,同时加大培训力度,组织理论研讨,提高全省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。
(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戴玉亮 报道)
责任编辑: 高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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